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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-3 (第4/5页)
乎不与人来往,同学们也都不清楚他可能会去哪里。於是,警方便接着调查起梁哲廷的家人。 梁哲廷原先和小他十岁的弟弟及父母四人同住在南投县的云境村,但母亲却在他国小五年级时与父亲离婚。虽然父亲获得了监护权,但他整天只知道喝酒,几乎毫不关心家里的两个孩子。 在梁哲廷十七岁时,父亲喝醉酒跌入河中,结果不幸溺毙。那之後,梁哲廷和弟弟便由叔叔收养,两人一起搬到距离南投县很远的高雄市,与叔叔和伯母一起生活。 警方从梁哲廷的叔叔和伯母那里得知,梁哲廷升上大学後就不常与家里联络,也未曾提到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。同时,叔叔一家三口全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,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们与此案相关,因此警方认定他们协助作案的可能X并不大。 在梁哲廷叔叔的配合下,警方也搜索了梁哲廷位於云境村的老家。没想到这一找,竟然又牵扯出一起数年前的悬案。 在连瑜臻案发生的五年前,云境村也曾经发生儿童遭攻击致Si的事件。Si者是住在云境村的五年级nV童吴子妍,以及和她同班的男同学何诚明。两人的屍T在同一天被发现漂浮於村外的河面上,Si因皆为後脑遭钝器重击。 云境村位处偏乡,附近群山环绕,再加上事发时间是距今二十三年前,当时的村里并没有装设任何监视器。即使当地警方努力调查,但碍於找不到关键影像及确切证据,这起事件最终成为了未解决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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