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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布施之二十八 (第1/1页)

    《与尘千语千寻》

    《奇人怪行篇》

    《布施之二十八》

    原来有一群便衣探员来造访,要求将陈大民和她带到警署,协助调查一单沙滩前的海上所发现的一名男子浮屍的案件。

    Si者正是PeterDavidson。

    好在无事,二人分别地各自落了一份口供以後,皆获得释放。

    但陈大民就算装作无事都好,内心却不能释然:

    因为陈大民认为彼得的Si是跟她有关,甚至她很有可能便是杀害彼得的凶手,因为她说过有nV鬼要找替身甚麽的。

    陈大民很想向她求证,但又怕她已经成为警方的嫌疑犯,也怕事情会闹上法庭,那麽陈大民的老婆便会知道陈大民和她的关系。

    好在新闻的报道,除了将彼得说成是遇溺身亡以外,过了好几天,亦再没有进一步的跟进。

    而在这几天以来,她亦再没有透过任何形式,再次联络陈大民。

    於是陈大民心想,好不好再找她呢?

    陈大民在心中「天人交战」起来:

    「这B1a0子,X趣无限,可遇不可求,我所yu也。

    如果能抛开老婆,往後共她一起生活,日子应该可以过得很幸福吧!」

    「但看她近来心事重重,回想起来,甚至有点儿疯疯癫癫,也许那彼得真的由她下手所杀,亦未可知?」

    「若然不是由她所杀,又或者她真的不是神经病,果然是有nV鬼了,而她将彼得引入水中来让她所说的nV鬼将彼得杀Si,她至少也是帮凶吧?」

    「等等,警方那方面可不是已经查明了,彼得是遇溺而亡吗?

    我是一名大律师啊,怎可相信鬼神之说,好应该相信证据才是。」

    「但这亦难说得很,我当年就曾经接过一单案件,我的当事人是为娱乐圈的一名知名人仕,他回到家时,正好老婆在家,正好更有另一名男人自睡房爬出窗外,一个不小心,便从高处堕楼而亡。

    控方怀疑这是我的当时人,发现了他的老婆跟人通J,於是在一怒之下将那男人掷出窗外,犯下了谋杀罪。

    其实我亦有怀疑过我的当事人,因为他虽然身高只得五尺二,T重只有一百二十磅,但他是一名着名的武术指导,绝对有能力将那身高六尺,T重有一百八十磅的J夫,一下子便掷出窗外吧?

    然而,就在法庭裁决我的当事人无罪的一刻:

    法庭上的灯光,全都或暗或明地闪了好几闪。

    如果说这不是冤情,这不是有鬼,我才不相信!」

    「至於鬼神之说,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。

    作为大律师的我,只好敬而远之。

    至於她,无论她是患上JiNg神病,又或者真的有nV鬼来缠身都好…

    我对她,亦好应该适可而止,敬而远之?

    若然再去Ga0她,Ga0得不好,也许下一次Si的人就是我吧?

    生命诚可贵啊,我陈大民却何必以身犯险?」

    正好这时候,陈大民所聘请的跨国私家侦探的最新的调查结果来了:

    陈大民的老婆跟那小白脸,弄得不欢而散,从而分手了。

    至於刚刚回来的陈大民的老婆,忽然之间变得乖巧和小鸟依人得很,似乎有共陈大民重拾旧好的意思?

    於是陈大民非但没有找她,亦没出去再找别人,首先看看自己的老婆,葫芦里卖的是甚麽药?

    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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